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质量职业技术资格改革方向”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同年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2014年至今即将满十年,请问贵局,下一步是否设置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如有,有无具体时间表?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质量人才是新时代建设质量强国的中坚力量。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后,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探索质量领域工程师职称评审制度等,继续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在山东、四川、重庆等多个地区试行该项制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研究探索质量领域工程师职称评审制度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