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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4 09:01:47 发布人:本站
“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起源与发展及在我国的发展概括。
1.起源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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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一直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随着生产和交易活动对商品质量控制的需要,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检验检测活动日益发展。到了工业革命后期,检验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已经高度集成和复杂,逐渐产生了专业从事测试、校准、检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自身也成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领域。随着贸易的发展需要,出现了专门向社会提供产品安全测试、货物鉴定等质量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比如1894年成立的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在贸易交往和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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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证
1903年,英国开始依据英国工程标准协会(BSI)制定的标准,对经检验合格的铁轨产品实施认证并加施“风筝”标识,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产品认证制度。到了20世纪30年代,欧美日等工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本国的认证认可制度,特别是针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特定产品,纷纷推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随着国际间贸易的发展,为避免重复认证,便利贸易,客观上需要各国对认证活动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程序,以此为基础实现认证结果的相互承认。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除了在本国范围内推行认证制度外,开始进行国与国之间认证制度的互认,进而发展到以区域标准和法规为依据的区域认证制度。最典型的区域认证制度是欧盟的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随后发展的欧盟CE指令。
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全球化,建立世界范围内普遍通行的认证制度成为大势所趋。到了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在多种产品上实施以国际标准和规则为依据的国际认证制度,比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建立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IECEE)。此后逐渐由产品认证领域扩展到管理体系、人员认证等认证领域,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动建立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依此标准开展的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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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可
随着检验检测、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的开展,各类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纷纷出现,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无从选择,甚至有些机构还损害了相关方利益,引发要求政府规范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呼声。为了保证认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认可活动应运而生。1947年,第一个国家认可机构——澳大利亚NATA成立,首先对实验室进行认可。到了20世纪8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本国认可机构。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新兴国家也都相继建立了认可机构。
认证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产品认证发展到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人员认证等种类;认可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种类。
2.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概况
认证认可在我国是“舶来品”。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
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和起步阶段
(1978—1991年)
——认证领域。1978年,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借鉴国外认证制度的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相继建立了关于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的一系列产品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派员组团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萌芽。1985年,开始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
2
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推行阶段
(1991—2001年)
1991年5月,国务院第8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起步进入了全面规范推行的新阶段。
——认证领域。这一阶段,除全面建立和实施产品认证外,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
在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认证制度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国产品安全准入为主的“长城标志”认证制度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进口商品安全准入的“CCIB标志”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继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开展国内市场的认可工作;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继成立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进出口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开展进出口领域的认可工作。
3
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实施阶段
(2001年至今)
我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后,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不同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分别推行,客观上造成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重复认证等一系列弊端。最为突出的是,由于当时内外贸市场分割,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分别实施两套不同的认证制度,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入世”谈判时,这一问题成为谈判焦点。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我国政府作出了统一建立产品认证制度的承诺,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多达23项。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国家认监委,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统一: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法规统一: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认证认可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既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认证体系统一: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核心,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制度体系。2002年5月,国家正式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核心是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以此取代“CCIB标志”认证和“长城标志”认证。
——认可体系统一:2002年8月,在原进出口和国内两套认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2006年3月,为适应国际认可组织的要求和变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进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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