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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1 10:41:48 发布人:本站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以及的相关文件下载
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修正案、国认实〔2015〕49号 、国认实〔2015〕50号、国认实〔2018〕12号、国认实〔2018〕28号、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以上文件未能在总局官网进行搜索和下载。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您好!留言收悉。留言中提及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修正案、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主动公开文件,请通过www.samr.gov.cn查询;“国认实〔2015〕49号 、国认实〔2015〕50号、国认实〔2018〕12号、国认实〔2018〕28号”为国家认监委已主动公开文件,请通过www.cnca.gov.cn查询。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食品经营单位无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抽检
问:您好。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在监督抽检的时候,如果被抽检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食品。但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是否可以在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您好,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二条,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二、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3、是否必须制定企业标准?
问:《标准化法》(1988年)要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下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但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删除了这一条,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请问目前情况下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任何可用标准情况下,生产企业是否还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认为自己的产品不需要任何标准的,也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
标准创新管理司: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公开其执行的标准,在没有现行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4、食品添加剂
问:你好,在食品安全法中,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说法,请问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基质分类确认时,食品添加剂是否属于食品领域?谢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添加剂检验检测能力应列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5、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使用登记证注销问题
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里提到使用登记证注销的地方只有——3.8 变更登记、3.10 报废——两个地方,没有单纯的注销情形,如果使用单位把一台固定式压力容器拆下来长期放库房,不属于停用、也不属于变更,也不想报废,可不可以只单纯办理注销。 使用登记证注销后,如果重新安装使用的可不可以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因技术改造,把不用的特种设备拆下来,算不算改造维修,需不需要办理《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重新登记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是否需要和原来的使用年限合并计算?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压力容器的改造与重大修理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5.2。停用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办理相关手续,停用时间可不计入使用年限。
来源:我要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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