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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7 13:29:33 发布人:本站
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4人批准逮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程某某发现南京市各药店内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出现脱销状况,遂与犯罪嫌疑人朱某商议寻找口罩货源向药店销售牟利。朱某找到丁某某联系货源。1月21日,丁某某在明知张某某提供的口罩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以1.2元/个和1.7元/个的价格购进标注为“3M”防颗粒的3种口罩产品6.25万只,并以1.6元/个和3.8元/个的价格销售给朱某5.16万只,共计得款人民币11万余元。1月22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朱某将上述口罩以8元/个和10元/个的价格销售到南京地区十余家药店,销售额人民币33万余元。
据介绍,由于口罩生产主体无资质、生产条件不达标、生产流程不规范,甚至个别产品存在脚印等污染情况,不具有对疾病的防护、救治功能,但丁某某仍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给药店等销售商,以实现销售目的。
据悉,该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1月30日立案,雨花台区检察院同日介入引导侦查。2月5日,该案移送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日,雨花台区检察院根据前期介入情况和对证据的审查,以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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