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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2 22:12:18 发布人:信息员
在前期立案调查的基础上,金华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某外资认证机构处以8000元罚款,案件办理过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得到了省局认证监管处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帮助。这是今年以来全省系统首次对认证机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今年7月中旬,金华局认证执法监管人员根据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于7月23日对某认证机构在金华开展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年度监督审核认证活动实施执法检查,当场发现该机构审核员未于当日到(在)被认证企业现场进行监督审核,被认证企业也未收到书面审核计划,当该机构审核员得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的消息后,该审核员及其所在机构所采取的“终止认证活动” 和“暂停认证证书”等一系列“补救”行为同样涉嫌违反认证规则。金华局认证执法人员分别对被认证企业负责人、该认证机构审核员及法人代表授权人逐一展开详实的调查取证,采集固定了20多页证据材料。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比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认监委2014第5号公告)关于从审核计划、审核实施到审核报告以及终止审核、暂停证书等每一个程序的具体规定,发现该认证机构审核员不熟悉认证规则的各项规定,没有按程序规定开展监审活动各阶段工作,并在得知执法人员检查的消息后采取了一系列掩盖行为,而该认证机构缺乏对其执业人员的有效管理,未督促审核人员按照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并且未根据认证规则的要求组织内部宣贯培训并及时更新完善公司内部文件,从而造成违反认证规则行为的发生。
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开展事先不通知的飞行检查,是近年来认证监管部门所采取的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在2014年出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2015年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对认证活动组织开展合规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和虚假认证行为,加大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失信成本,从而达到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认证市场秩序、促进认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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